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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常见的事故类型

发布时间:2021-10-13 12:43:07
  

1.火灾。火灾是高层建筑最常见也是危险性最大的事故类型。资料显示,2018年全国共接报火灾23.7万起,造成1407人死亡,其中城乡居民住宅共发生火灾10.7万起,造成1122人死亡。

2.电梯事故。电梯是人们最常接触到的特种设备,截至2016年底,我国的电梯总量在490万台左右,占全世界总保有量的三分之一。电梯在使用前需要经过验收合格,使用期间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不正确使用、未定期检验是造成电梯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事故后,人员不能正确处置往往也会将事故影响扩大。

3.高空坠物。由于人为抛掷物品、玻璃幕墙或保温层脱落、空调外机或阳台物品掉落造成下方行人受伤或物品损坏的现象屡见不鲜。

致灾因素多样

1.部分高层建筑存在设计或施工不合理的问题,如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未按照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不符合要求,避难区内穿越通风管道、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燃气管道,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用电负荷不符合标准,燃气管道敷设不规范等。

2.以高层住宅为例,住宅居住人口多、流动性大。老人和小孩等行动能力较差的特殊人较集中。晚上、节假日期间麻痹大意、疏于防范。违章使用电器、电气线路未定期维护、用火不慎等现象时有发生。住户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参差不齐等。

3.物业管理混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逐级落实责任;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人员教育培训不足;物业公司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对建筑的情况不了解;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特殊作业监管不严;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损坏等情形时未能及时维护;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消防通道堵塞。

4.未建立消防联动机制,未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纳入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事故后果严重

高层建筑火灾以电气火灾为主。相关资料统计,生活用火、烟花爆竹燃放、电气设备以及照明灯具等都可引发火灾。

2.火灾致死人数中老幼病残多。根据相关资料,2018年1407名火灾致死人员中,有未成年人224名、老年人550名,合计占全年火灾致死人数的55%。特别是在城乡居民住宅火灾致死人员中,老幼比率则更高。另外,全年1407名火灾致死人员中,有残疾人、瘫痪病人、精神病患者等515名。

3.火灾蔓延迅速。高层建筑内部多设置管道井、电梯井、排气道等,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烟囱效应”。

当“烟囱效应”产生后,底楼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热空气等经电梯槽、走廊、走火通道迅速向上流动,使得高热气体源源不断往通道顶部积聚,使得火势在高层建筑的顶层形成另一个火场,温度急剧升高,火灾迅速蔓延,难以控制。

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更换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距离。

2.完善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应及时整改恢复,并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3.畅通安全疏散通道。物业公司应全面清理疏散楼道、疏散走道内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通畅;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具备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4.提高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

5.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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