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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读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9-06-16 11:05:31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出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如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发生哪些情况要申请变更?
职业病危害项目向谁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以上单位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哪些情况要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来源:职业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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